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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載自http://law.moj.gov.tw/Scripts/Query1A.asp?no=1D0020053&K1=總統
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(新 84.08.09 制定) (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)
第 27 條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、副總統候選人:
一、現役軍人。
二、辦理選舉事務人員。
三、具有外國國籍者。
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,屬於後備軍人應召者,在應召未入營前,或係受
教育、勤務及點閱召集,均不受限制。
當選人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情事之一,經法院判決
當選無效確定者,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總統、副總統補選候選人。
無言......
那移民的人不就白忙的囉???......
為了選舉而說的一個故事,選舉後,說故事的人已經不見了,
但聽故事的人,卻還在回味......
極端種族主義是一件恐怖的事情
不是很懂政治卻明顯有特定立場的人,不要跟我"講道理",
因為,會"生氣"的是你們......
Not me.
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(新 84.08.09 制定) (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)
第 27 條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、副總統候選人:
一、現役軍人。
二、辦理選舉事務人員。
三、具有外國國籍者。
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,屬於後備軍人應召者,在應召未入營前,或係受
教育、勤務及點閱召集,均不受限制。
當選人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情事之一,經法院判決
當選無效確定者,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總統、副總統補選候選人。
無言......
那移民的人不就白忙的囉???......
為了選舉而說的一個故事,選舉後,說故事的人已經不見了,
但聽故事的人,卻還在回味......
極端種族主義是一件恐怖的事情
不是很懂政治卻明顯有特定立場的人,不要跟我"講道理",
因為,會"生氣"的是你們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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