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載自http://law.moj.gov.tw/Scripts/Query1A.asp?no=1D0020053&K1=總統


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(新 84.08.09 制定) (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)

第 27 條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、副總統候選人:
一、現役軍人。
二、辦理選舉事務人員。
三、具有外國國籍者。
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,屬於後備軍人應召者,在應召未入營前,或係受
教育、勤務及點閱召集,均不受限制。
當選人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情事之一,經法院判決
當選無效確定者,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總統、副總統補選候選人。


無言......

那移民的人不就白忙的囉???......


為了選舉而說的一個故事,選舉後,說故事的人已經不見了,

但聽故事的人,卻還在回味......



極端種族主義是一件恐怖的事情



不是很懂政治卻明顯有特定立場的人,不要跟我"講道理",

因為,會"生氣"的是你們......

Not me.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pmwenn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